当前位置:首页 >>首页 > 儒商文化正文

家族与伦理

www.chinarushang.cn  中国儒商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 赵园

         在中国现代文学中,“家族”主题的作品数不胜数,巴金《激流》三部曲中的《家》、陈忠实的《白鹿原》等多次搬上了荧屏和话剧舞台,被人们所关注。随着历史社会的发展,“家族”也悄然发生着变化,伴随“家族”的是家庭伦理,是父子、夫妇、兄弟的关系。本期讲坛赵园先生围绕家族与伦理的主题,对中国现代文学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思考,探讨了家族与当代中国的关系。

  在学术工作临近结束之际,我已经可以说,自己的研究有连续性,有贯穿的线索,比如关于“知识人”,再如关于“人伦”。这些都是我始终关注的话题,无论处理的是中国现当代文学,还是明清之际的思想文化。基于对自己能力、知识准备的认识,我有意识地限定自己的考察范围。不断挑战自己的极限,却一定会在确认的极限处停下来。

  人伦,构成了我们生活世界的主要部分。在拙作《家人父子》问世后,我仍然在这一方向上积累,比如关于革命战争时期的家人父子,当代史、当代社会生活中的家人父子。这属于那种不能穷尽的题目。你可以在这一方向上一直做下去。当然,我自己精力已衰,即使仍在积累,也不一定——或者一定不———做下去了。一定会有年轻学人致力于这一方向,继续掘进,而且比我做得深入。

  说“贯穿”,当然是由我1970-80年代之交从事中国现当代文学起始。在我的第一本所谓的“专著”《艰难的选择》中,就有如下题目:《现代小说中宗法封建性家庭的形象与知识分子的几个精神侧面》、《中国现代小说中的“高觉新型”》、《“五四”时期小说中的婚姻爱情问题》等。1990年代初进入明清之际,又讨论了那一时期士大夫的处君臣(《制度·言论·心态——〈明清之际士大夫研究〉续编》下编第五章),处兄弟、朋友(《易堂寻踪》、《乱世友道》),处师弟子(《刘门师弟子》、《续编》上编第四章《师道与师门》),直至《家人父子》讨论父子、夫妇这古人所说“五伦”中属于家庭伦理的最重要的两伦。这种持续自然因为作为人文学者,我的对象世界首先是人与其世界;而人伦中有更具体、感性,更与个体经验紧密相连的“人的世界”。

  关于宗族

  宗族史应当是史学的一个分支。考虑到“宗族”一词曾经有过的敏感性,这一学科的兴起是在“文革”后,赖有“改革开放”提供的条件。

  几十年间,中国的宗族史专家在这一方向上已经有了大量的研究成果。我自己对家庭伦理的考察,也受到他们相关著述的启发。冯尔康在《18世纪以来中国家族的现代转向》中说,“家族是古代社会的基础,实系国家的缩影,原来是家国一体,后来分离,家族仍然起着基础性社会单元的作用;家族文化是中国传统思想的主体———儒家思想的集中体现,或曰核心部分。”台湾学者杜正胜在《中国式家庭与社会》的《导言》中有如下表述:“关于社会结构,我们认为家庭家族和邻里乡党是中国社会最基本的两环,前者属于血缘的联系,后者属于地缘。但血缘和地缘在中国基层社会中又有某种程度的覆合”、“由家而族,由族而乡党,有时是血缘一脉贯注的。”关于“家庭/家族”,杜正胜的界定是:“凡同居或共财的称为‘家庭’,五服之内的成员称为‘家族’,五服以外的共祖族人成为‘宗族’。”(语见收入同书的杜氏所撰《编户齐民》)

  1960年代,宗族问题的复杂性曾被遮蔽。即如虽家族间不平等,家族内部却有可能族众平等。“在家族内部,辈分平等、嫡庶相同的男性成员,在名义上是平等的,是同一个祖先的子孙,在祠堂里有同等发言权,决定族中共同问题时,有同等表决权”(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当然,对此不宜想象过度。族内“平等”与否,因家族而异,不便作一概之论。

  宗族组织在传统社会确有过正面的功能。即如以族田、义庄赈济贫弱,以义学使族内贫寒子弟受到教育,另如平世守望相助,动荡时世则捍卫乡邦。宗族组织,有社会责任心的士大夫,还从事过其他民间的慈善活动,养济老、残,收养弃婴,修桥铺路,战争或灾荒中掩埋尸骨(掩骼),等等。凡此,都在实际上成为了国家行政力量的重要补充。

  上个世纪80年代、尤其90年代以来,学界对宗族的认知发生重要变动。有学人批评以往的宗族研究“不重视宗族本身的结构和意义,只重视宗族的阶级属性和外在功能,对宗族内部关系和宗族社会功能的批判,过于意识形态化,未给予必要的同情式理解”(钱航《中国宗族史研究入门·引言》)。宗族史研究也“一改强调宗族政治功能的研究状况,关注宗族的社会功能,探讨宗族与经济的关系,视角也从宗族公产的阶级性定位移至族内经济互助作用方面”(冯尔康等《中国宗族史》)。但在我看来,由阶级斗争式地打击“宗族势力”,到为了修复乡村伦理而不加分析地征用传统资源,这种两极间的摆荡,并不利于新农村的建设。

  宗族史专家告诉我们,“汉语‘大家庭’也可作‘家族’解,但在多数情况下,汉语‘家族’是指由一个以上的‘小家庭’(甚至包括各种后现代家庭形式)构成之聚集体……”、“家庭与家族在构成原则及其类型上是可以加以区别的。”(钱杭《宗族的世系学研究》)中国读者熟悉的巴金的《激流》三部曲(《家》、《春》、《秋》),写的就是“大家庭”或曰“家族”。《激流》三部曲与路翎的《财主的儿女们》,无论规模还是与时代的关系,都称得上那一时代的“大河文学”。当代文学类似题材的作品,规模与格局未见得过之,只不过艺术上更求精进罢了。

  宗族史专家认为由专业的角度,“家族”一词的学术性低于“宗族”(钱杭《中国宗族史研究入门》)。而我正取“家族”的模糊、非严格学术性。我毕竟没有宗族研究的专业训练。不难发现,文学作者通常也更倾向于使用“家族”而非“宗族”,或许也因后者界定严格,是较之“家族”的大词,而“家族”更与作品内容“体量”相称。

  中国的“宗族”“家族”,一向被认为传统文化的渊薮,尤其汉族聚居区,又尤其农村。“家族”(“大家庭”)是天然的文学题材,无论中外。即如一度热播的英剧《唐顿庄园》。以大家庭结构作品,有可能达到历史的纵深,也便于铺陈复杂的人际关系,经由人物伸展触角,编织社会的“缩图”、模型。“家族”的确也是窥看近代以来中国历史演变的极佳窗口。一个世纪的家族史,其间极富戏剧性的变动,大有产生鸿篇巨制的可能。

  宗族史考察宗族的结构,宗族组织的功能,小说则必须面对具体家庭的日常生活,“家人父子”的日常相对,柴米油盐、鸡零狗碎;即使“历史小说”,也必得将文献还原为曾经的人的生活。沈从文以水面水下作比喻。人伦,或许是“历史长河”中变化缓慢的部分。家族、宗族既在水面上也在水下,深水区,甚至水底,水中的沉积物,地质构造中的沉积层。写发生在水下、深水、水底的故事,小说独擅胜场,不可取代。1980年代至今小说中的家族,尤其小说中乡村的家族,在我看来,足以补社会学研究之缺而有余。由我的专业背景看,近年来家族小说的兴盛,像是对五四新文学的隔代回应,作者的情怀却大有不同。无论由家族展开当代史叙述,还是追怀一种消逝中的文化,“家族”都不再是仅仅具有负面意义的符号。我注意到近年来又有修族谱、家谱的风气。修谱无疑有利于存史,尤其存地方文献,却有必要避免“攀附”的陋习。乡约、村规之类,也应当排除不适应新的社会规范的内容。

  宗族史作为学科,近几十年显然经历了起伏。你不难感到相关的知识领域与现实之间的紧张。尽管佩服宗族史的研究著作,对史学、社会学的工作方式,我仍然会心存疑虑。即如“田野调查”“抽样分析”。对于宗族的价值重估,意义的重新厘定,未见得也不会是“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袪蔽而又有新的遮蔽。

  回头看我自己写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之交的《地之子》,有“农民文化”之目,对“宗族”却全无涉及———也缘于视野中的盲点。“农村题材”的小说,由上个世纪30年代的左翼文学、40年代的根据地文学,到五六十年代写土改、合作化的小说,到1980年代后的《古船》、《白鹿原》、贾平凹、阎连科、刘庆邦、李佩甫等等,清理其间演变的轨迹,有足够大的挑战性。对同一时段的不同叙述,不能仅仅以作者是否在“现场”解释(顺便说一句,“现场”的说法近些年来被滥用了)。边界相对固定的“现代文学”,面对持续延伸中的“当代文学”,是现代文学的现实处境,不能不面对。直面历史,正视现当代文学的不同叙事,是否也可以归为现代文学研究者有必要遵循的工作伦理?

  家族伦理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第五章的标题为“中国是伦理本位的社会”。这是一个被普遍认可的著名论断。古代中国有所谓的“五伦”。五伦,囊括了被古代中国人认为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家庭伦理,五伦有其三,即父子、夫妇、兄弟。古人所谓的“人伦日用”,是不限于古代、也不限于中国的社会生活的“基本面”。我们曾经对如下经典论断耳熟能详,即人的本质是其社会关系的总和。父子、夫妇、兄弟系于血缘(所谓“血亲”),较之君臣,也较之朋友、师弟子(师弟子不在五伦之内,却是士大夫重要的社会关系),作为关系被认为更“天然”。只有经由上述“关系”,士大夫的生活世界才有可能向你打开。

  《易·家人》卦《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这种传统观念已不便全盘接受,但影响犹在。男主外、女主内,早已被摒弃。但家国关系,谁又能说没有道理?

  近年来有一种将传统文化诗意化的倾向。对此我大有保留。五四新文化运动所冲击的传统社会、传统文化的黑暗面,绝非虚构。新文学中家族的压抑性,是那一代知识人切身体验到的。巴金确有一位高觉新式的兄长,只是不叫高觉新而已。对于学术研究,我不大能欣赏轻言“颠覆”,不大能欣赏以“立异”为动机的“研究”。呈现差异以丰富对历史生活的了解,永远必要。那不是简单径直的“颠覆”所能达到的。有人试图否认古代中国的男女不平等;认为即使有对于女性的压抑,也没有如是之甚。以中国之大,历史之悠久,找到任何个例,或定向搜集任何一组材料以支持一种判断,都不困难。但仍然有“基本判断”,不那么容易推翻。

  我们的古人尽管没有近代意义上的“隐私”观念,却有无处不在的内外区隔。家庭空间中,夫妇所处的“内室”,是他人不宜随意进入的。流传至今的士大夫文集,涉及私密的方面,表述通常节制谨慎。女性的处境,往往只能由悼念亡妇的文字约略窥见一二。但也有较为直接的描述,即如我在《家人父子》中引用的叶绍袁的文字。另如冒襄文集中涉及其家庭关系的篇章。冒襄写其父(母)子兄弟,有撕心裂肺之痛。你能想象《影梅庵忆语》作者、似乎一味浪漫、过着神仙生活的大名士冒辟疆,竟有这样的人伦缺陷?人伦之殇不止在古人的生活中。稍稍留意一下当下电视台的法制类节目,为了争产而兄弟反目,祖孙成仇,家人父子对簿公堂———与古人何尝相远?

  近年来伦理剧流行。《中国式离婚》外,还有《中国式关系》,题目越做越大。这里的“中国式”是有待解释的,有待追本溯源。如果这样做了,就是另一种“寻根”。较之1985年几位作家发起的“寻根”,这个“根”或许更有根源性。你的确不难发现虽已进入了21世纪,随处仍然上演着古老的伦理故事的现代版。由社会的某些面相看,中国还相当古老。王安忆写过一篇《大刘庄》。那个庄子离我们并不遥远。

 

至于我自己在学术研究中处理的,只是某个具体时段、特定人群与家族与父子、夫妇、兄弟有关的经验。比如现代史上的知识人,再如明清之际的士大夫。对于我的论述,不但宗族史,而且婚姻史、妇女史,都属于相关论域。相关论域甚至不限于此,问题是你有怎样的视野与知识准备。

  1990年代后国内的宗族史著作,挑战已成“常识”的见解,由我所属专业看来,有对话中国现代文学的潜在语义。即如在如下方面,关于大家族/小家庭。宗族史专家认为,即使古代中国,“大家庭在全国总户数中的比例并不大”,“全国绝大多数的家庭仍是数口之家的个体小家庭,而不是累世同居的大家庭”(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所谓的“核心家庭”(父、子)、“主干家庭”(祖、父、己),自古至今,并没有大的变动。“共祖家庭”,由明清到近代已然稀有。“累世同居”,即使在古代也属特例,虽受到帝王的表彰却难以推广。其间的道理,仅凭我们的个人经验不能知晓。我们却有可能受到文学艺术的诱导,关于古代社会另有想象。这里有文学影响于历史认知的例子。五四新文学中的大家庭、大家族,与作者的个人经验有关,却被作为了中国“封建社会”、“宗法制”的形象教材。

  鲁迅1919年写过一篇著名的文章———《我们现代怎样做父亲》。我的兴趣,在具体地了解我们的古人怎样做父亲,怎样做儿子,以及怎样处夫妇、兄弟。仅据《周礼》自然是远远不够的。区分伦理观念与伦理实践,一个具体知识人的言说与践履,即使没有怎样的方法论的意义,也可以是有关考察的基本路径。“体贴人情”是一种能力,尤其应当为文学研究者所具备。人伦即检验此种能力的对象。设身处地,由己及人,即不难有“同理心”。“体贴”,才能由文字(或许只是极有限的文字)间读出人情,读出人的世界。

  关于知识人参与的乡村治理

  我的学术研究,始终围绕知识人进行,中国现代史上的知识人,明清之际的知识人。在这篇讲稿所设的方向上,也就尤为关注知识人在宗族组织中扮演的角色。

  关于乡绅的乡村治理,宋代蓝田吕氏(吕大防、吕大临)的乡约,长期以来被作为范本。在此之后尚有王阳明的《南赣乡约》。明代著名的王学知识人中,王艮、刘宗周也曾推行乡约。士大夫的乡村治理,具体包括了整顿宗族,设族长、立宗祠、拟乡约、撰族谱、置祭田、义田等等,旨在睦族、善俗、济贫,达到“尊祖、敬宗、收族”的目标。顾炎武认为收族之法可补“王政”之未及,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说经》)。这也属于士大夫世代相承的理想。此外,作为“地方自治”的一部分,乡村的“自组织”,通常由士大夫倡首,任组织之责。

  崇祯年间明亡前夕东南大儒刘宗周的整顿宗族,就包括了辑《宗约》,置祭产、义田,建社仓,族修谱,可以归为台湾学者王汎森所说的士大夫的“下层经世”(即王朝政治外的政治实践)。刘宗周以上述行动回应动荡时世,试图收拾人心。刘氏当其时领袖人伦,他的活动无疑有示范作用。

  至于士大夫“收族”中的流弊与时间中的变质,仅据经验也不难想见。明代士人、文人因居乡豪横而招致物议的,就颇有其人。明代万历年间的“董氏之变”,就由董其昌家族激成。明末风起云涌的民变、奴变,固然属于“官逼民反”,造反农民(尤其佃、仆)的当面之敌,往往就是欺压他们的豪绅。在这种时候,刘宗周、张履祥这样的知识精英不足以转移风气。士大夫本来就良莠不齐。乡绅所起的作用也人各不同。从来有横行乡里、纵容豪奴恶仆鱼肉百姓的乡绅,有强宗巨族交结官府、欺压百姓,也有如刘宗周及其门下士的主张善待佃仆,祁彪佳、冒襄的从事赈济,施药施粥,灾荒年景活人无数。现代史上不是也有投身抗日战争的乡绅,参加边区政权的“开明士绅”?一些士大夫超越自身利益、“民胞物与”的情怀不是虚构,“阶级”、“阶级利益”同样不是虚构。在这里应当避免的,毋宁说是一概之论。

  无论对于古代中国的宗族还是乡绅,都应持分析的态度。我不认为古代传统的宗族文化可以直接用来作为正俗的药方。修复遭到破坏的社会伦理而征用传统资源,务必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现代中国,公序良俗的建立,仍然有赖于现代的民主与法制。

  家族与当代中国

  乡村社会家庭、家族关系最剧烈的变动,发生在1949年之后。在我看来,无论半个多世纪以来的乡村改造还是政治运动,对于古老宗族的冲击,力度均不能及近三四十年的农民进城、乡村的城镇化。农民进城、乡村的城镇化,正在重塑中国乡村以至城乡关系。中国的农村社会正在经历数千年未有之变局。无论家庭家族、邻里乡党,普遍伦理状况与伦理意识的改变都像是不可逆转。这种变化势必影响深远,是20世纪、21世纪之交发生在中国社会深层的最深刻变化之一,其意义值得高度关注。由此看上去,五四“反传统”的实际影响,实在是被大大地高估了。

  一项研究的“问题意识”,可以是“压在纸背”的,不一定明确标出。但有此意识与无此意识是不同的。应当承认,考察伦理问题,即使以明清之际士人的文字为材料,我的问题意识也仍然更与当代中国正在发生着的伦理变动有关。

  我曾请当代文学评论家开过与“家族”有关的文学作品书单:陈忠实的《白鹿原》、张炜的《家族》、周大新的《第二十幕》、刘醒龙的《圣天门口》,还有王旭烽的《茶人三部曲》。过了这些年,上述书单想必需要重拟。我自己已经没有精力从事这项研究,书单或许可供年轻的研究者参考。写家族的小说,未必能称“家族小说”,但小说中的家族是个好的研究题目,相信仍然有一些面向未被打开。研究文学中的家族,或可参考杜正胜的《传统家族试论》(收入黄宽重、刘增贵主编《家族与社会》)、钱杭的《中国宗族史研究入门》。我自己并不因读了几本宗族史方面的论著,就自以为补了知识方面的缺,却满怀了正是知识方面的好奇心。《读书》杂志多年前曾经设过一个栏目,“文本内外”,却因稿源缺乏而无以为继。希望年轻学人能关注“家族文学”文本外的广阔世界,文学研究宽广无边的“相关论域”。我自己却只能止于感叹,并没有打通“内外”的计划。期待我的年轻同行重访五四新文化运动,重访1930-70年代文学,或许能有新的发现。

  2015年由北大出版社出版的小书《家人父子》,或许是我“明清之际士大夫研究”的收官之作。这不是说,我将从此由这一时段抽身。事实是,无论中国现当代文学还是明清之际的思想文化,都已成为我的人生的一部分,不再能剥离。我仍然会时时反顾,只不过较为系统、学术的考察,就此结束。

  五四新文化运动至今已有100年。无论对于新文化运动,还是对于这一运动所冲击的传统文化,都是重新研究和评估的时机。对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是建设新文化、推进文明进步的条件。这也是考察从古至今的家族伦理的意义所在。                                                                      (责任编辑   王小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