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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瑞金:中国特色商会怎样走向大时代

www.chinarushang.cn  中国儒商  作者:周瑞金

周瑞金 历任 《解放日报》 党委书记兼副总编辑、 《人民日报》副总编辑,兼任人民日报社华东分社社长。获国务院表彰为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 分别被聘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北京广播学院、西北大学传媒学院兼职教授。主持撰写的一系列评论文章,曾产生广泛影响。出版专著有 《新闻改革新论》 《中国改革不可动摇》 等。

 商会包括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现代社会,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商业社会,商业活动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是无孔不入,无处不在。这就是为什么商会成为世界各国各类团体中历史最久、数量最多、实力最强、影响最大的民间社团的原因。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形成了三大社会主体:以政府官员为代表、以政府组织为基础的国家公权力系统;以企业主为代表、以企业组织为基础的创造财富的市场系统; 以公民为代表、以社会民间组织为基础的公民社会系统。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新目标,对于商会这个社会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的转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三中全会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社会体制改革的深化。在这个转型时期,商会在提高市场经济运行效率和促进国家政治民主化进程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价值。应该看到,政府管理的转型,市场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竞争的加剧,为中国商会的发展创造了光明的前景。同时传统思想观念及相关体制,使得商会难以在短时期内改变观念、改变运作思路和模式、系统地发挥其作用。因此,中国特色商会的建设如何在把握发展大势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特色,亟待在观念、体制和机制上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向、把握重点、系统推进。

  中国特色商会建设的历史新机遇

 十一届三中全会尤其是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我国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这是商会得以建立和发展的基础。当然,这个过程,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社会舆论方面也存在着对民营企业家的一些偏见和误会。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们提到温商,几乎是假冒伪劣的代名词。后来,又认为温商只能从事低端制造业,卖打火机的、做皮鞋服装的、制作眼镜的,等等;再后来温商变成“炒家”,什么“温州炒房团”、“温州炒煤团”,连大蒜也是温州人炒起高价来的。今天,上海人对温州商人的美特斯邦威服装、报喜鸟西服、红蜻蜓鞋业纷纷”飞进”资本市场,就刮目相看了。当前,中国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迎来了最美好的时刻。从经济贡献看,目前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占中国企业总数中的90%以上,占到整个城镇就业的80%以上,工业增加值的70%以上,对GDP的贡献率超过60%,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从社会贡献看,民营企业正成为稳定就业的最主要支柱,90%以上的新增就业靠广义的民营企业,即非国企。中小民营企业是大学生就业的主要雇佣者,鼓励中小民营企业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是提升就业的主要渠道;从经济结构看,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国企改革方向,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草根民企有了与国企同台竞争、“国民共进”的双赢机会。这些政策效应的作用正在逐渐显现,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垄断领域正在松动,民营企业期待新一轮改革红利。

  过去,我们政府对商会的态度,风趣地说叫作“封建家长制”, “包办婚姻”。一方面鼓励你,要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一方面还要限制你,要大家闺秀,门当户对。对应商会,这种限制体现在一是职能限制,二是立法缺失,三是双重管理体制,四是对商会还要课税。而如今,国家治理现代化强调在社会治理中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具体表现在三个转变,一是社会治理从单一中心向多中心转变,二是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三是政府社会结构由“大政府,小社会”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变。我看到,温州经济研究所所长李丁富研究员有个说法,温州的政府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在发展的第一阶段是“无为”的政府,放手发动千家万户搞农村工业化,但也由于不懂市场经济,政府反应滞后; 在第二个阶段成为“有为的政府”,政府开始加强调控和监管; 到了第三个阶段是“适度政府”,用政府有形的手与无形的手相结合来催促民营经济的发展。适度政府其实就是对上述三个转变的最好注脚。

  近年,我国提出四个全面的战略总布局,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的战略倡议。不久前闭幕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目标和基本理念,强调了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这不仅将促进我国经济繁荣、社会发展和政治、文化、生态建设的全面进步,同时亦为中国企业向纵深方向“走出去”,加强与周边国家区域经济合作,进一步融进经济全球化,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当然,机遇与挑战总是相生相伴。这种挑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在实施战略布局,尤其是国企走出去的同时,往往会受到一种“新殖民主义”的指摘;二是“一带一路”建设中涉及的65个国家均为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的共同特点是:基础设施不发达,经济结构不合理,市场规则不完备,同时部分国家社会形态复杂,政局不稳定,商业投资的风险也比较大。打个比方,单一企业对外投资,是单兵作战,抵御风险能力极差;国企出海是核武器,真的使用起来有所顾忌,困难不小;而以商会为主体,以民间投资为纽带则是集团军作战,在贯彻国家战略意图方面有其天然优势。所以,国家的发展总战略包括“一带一路”战略,为中国特色商会的建设指明了新的方向。

  在信息社会,信息、知识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信息经济、知识经济成为主导经济,科技与人文在信息、知识基础上的紧密结合,拓展了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们生活趋向和谐的新空间,中国各类商会的结构更趋多元化、复杂化和活跃化。与此同时,近5年来,民营企业家新老交替成为趋势,一大批青年创业者涌现出来,其中包括大学生、留学归国人员和其他有志青年,投入到创新创业中去。“新生代企业家”群体培养工作的重要性就更加凸现出来。他们年纪轻、视野广、闯劲足,具有“创业创新创未来”的蓬勃生机,可以打破老一代创业者的传统观念和惯性思维,使企业在传承中完成转型升级、在转型中实现成功传承,实现传承与转型同步推进、互相促进。这一群体是民营经济的新兴力量,他们将承担着推动中国经济实现下一波快速发展的重任,是民营经济实现转型升级关键所在,是民营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流砥柱。显而易见,他们也成为了中国特色商会建设的生力军和前导力量。

 中国特色商会建设的时代新任务

  首先,中国特色商会承担了服务国家总战略布局的新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当前统一战线的主要任务,这意味着商会发展必须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进行战略思考和总体谋划,商会如何发挥自身的制度优势、人才优势、网络优势、渠道优势和功能优势,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发扬劳动创造精神和创业精神,是新时期中国特色商会建设的首要任务。

  其次,中国特色商会建设承担了参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任务。商会是一个以自然人和商业组织为其会员,以维护会员利益和促进工商业繁荣为宗旨的法人,具有非营利性、自治性、经济性特点。在“依法治国”的社会运行方式下,中国特色商会的发展不仅要满足政治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更需要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在法律授权的框架下行使职能。

 除此之外,资金亦是商会生存的保障,为保持商会建设活力,商会应该拓宽财路,采用多渠道的以商养会模式。这方面各商会应从实际出发,依法依规进行大胆探索。

  再次,中国特色商会建设承担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新任务。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以及与国际进一步接轨,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限制的进一步放开,各级商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不少地方政府将部分事务性、辅助性职能转移、授权或委托给商会,既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也使商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进一步提升。而商会地位的提升反过来又要求商会自身自内而外的国际化。

  最后,中国特色商会建设承担了经济领域自律、自强的新任务。商会组织的数目正以喷薄之势增长,而与之相对的却是很多商会有名无实,一些商会举行了隆重的成立庆典之后,便渐无声息,而大多数商会除了每年一次团拜会,再无其他会务和服务功能。因此,保证商会建设活力,成为了商会发展的新课题。商会的性质决定了商会独特的组织形式和职能发挥,要使得商会获得持久的活力,主要是两点,一是对内要自律;二是对外要服务。对内要自律,这是商会的核心职能,也是商会要行使的主要权力。首先要建立健全内部治理体制。一是要完善领导体制,比如有的商会采用“轮值会长制度”,让每位会长都能发挥所长;二是要完善秘书处的用人机制,秘书处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商会的服务质量;三是要坐实监事会的职责,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在此基础上,商会有权自己依法处理有关内部会务,政府一般不能干预和介入。自律职能是商会的第一职能,这个职能做不好,商会也就失去作用,更谈不上民间性。

  对外要服务,除了要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外,还包括为会员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金融支持服务,整合会员企业的人员、资金、技术,建立公共服务平台,为会员及其家属提供生活便利,包括教育、医疗等。服务还包括商会的代表职能和中介职能。所谓代表职能,商会要始终站在会员企业的立场,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与政府沟通,努力参与政府行业发展的决策,反映会员企业的利益、要求和问题。中介职能主要是起上情下传、下情上达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中国特色商会建设的发展新方向

  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回顾商会制度的形成,我们可以看到一条非常清晰的脉络,那就是经济发展变化是商会制度演变的基石。在初期,只有商品的概念,商品的流通受时空的限制很大,作为个体的商人一般都是独立运作,难以产生像商会这样的组织。后来有了商业的概念,商品交换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得到了扩展,比如随着丝绸之路的开拓和东西方贸易的兴起,也就出现了波斯商队以及中国的马帮; 商品经济发展到产业阶段,社会分工更精细,社会资源的重整组合能力也越强,个体的商人已经难以胜任,于是出现了基于亲缘血缘地缘而形成的商帮,历史上的浙商、晋商、徽商,都曾经显赫一时;而现代管理思想的形成和管理制度的完善,又使得商会这一更符合现代化的商业组织形式走上了历史舞台。

  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商会组织视为并列于市场、企业、国家、非正式网络或门阀的第五种经济制度或社会秩序,在参与社会经济治理中起到了独特作用,即:企业、政府、商会形成“三位一体”的跨国资本推进策略,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先行,政府全面制定配套政策,商会率先实施“走出去”战略。而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中国对外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欧美国家大量外资企业集中涌入,美国、日本、德国等以外国工商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外国商会也在短期内大量涌入北京、上海等外资集中地区。由于经验成熟并且完全按照市场化手法运作,“洋商会”在市场开拓方面的功能十分强大,能够为其会员企业提供包括市场营销在内的综合服务,避免会员企业自己单枪匹马地在国外市场上闯荡。同时,这些商会还通过各种方式和驻在国政府保持密切沟通,为本国企业在进出口和税收等方面争取最大限度的优惠政策。这些商会已成为本国外商企业的利益集团代表,商会也成为商界人士活动的主要场所和了解信息的主要途径。他们在中国的产生、生存和发展模式,为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商会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前段时间,习近平主席在西雅图参加中美企业家座谈会时,充分肯定了两国商会和商界在中美经贸合作中的推动作用,商会“民间外交”的作用又一次凸显。

  政府现在对商会态度讲究的是鼓励自由恋爱,由社会自发自主地产生商会,并赋予商会一定的职能。这一职能可以简单概括为“排头兵、协调员、促进者”。

 所谓“排头兵”指的是,商会将率先填充政府职能转变后释放的社会结构性治理空间,成为城市社会治理的“排头兵”。培育社会组织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商会协会类作为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的四类社会组织之首。商会协会作为“枢纽”作用所连接的不仅是政府与市场,更涵盖了众多分散的企业以及社区、社会组织等多样化的社会主体,因而在创新社会治理背景下,商会协会的率先发展,既有利于发挥商会在整合社会资源等方面的独特优势,也有助于带动其他类型社会组织的发展完善。

  所谓“协调员”指的是,在针对劳资矛盾等问题上,商会居中协调,为化解纠纷而努力。近年来,社会转型带来的矛盾激增,民营企业的劳资矛盾是主要表现之一。其发生领域广泛,数量不断增多,倘若处理不慎,极易诱发严重的群体性社会事件,是当前突出的一个社会矛盾。据统计,劳资纠纷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最大诱因,占全部群体性事件的三成。一般而言,面对劳资矛盾,西方商会通常极力维护会员企业利益,与工会等劳工利益组织形成对抗。而与西方不同,在我国,中国特色的商会协会既要求维护企业利益,也要求与工会等保持良性互动,起到解决劳资双方矛盾的重要协调作用。

  所谓“促进者”指的是,商会的功能进一步辐射到社会,促进社会民生福祉的发展,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这一职能,一方面是由于非公企业大量分布于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商会对非公经济发展水平、诚信品质与服务质量等的影响,关系到经济发展成果能否惠及人民、造福人民这一改革的根本归宿;另一方面,非公企业已成为社会就业的主渠道,商会协会着力促进其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增加群众收入、增进社会和谐。此外,商会协会为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也自然倾向于促进企业着眼社会民生,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

  (上海社科院科研处汤蕴懿副研究员对本演讲亦作重要贡献)